已连续成功举办13届
600多个行业专家助阵
100多家媒体宣传报道
超过3000篇新闻报道
5300多现场专业观众
超过150万的网络用户
第一条 为适应照明科技事业高速发展的需要,调动广大照明企事业单位、设计师和照明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国照明网根据有关规定,结合行业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金手指奖是照明行业最具影响力和权威的国际性奖项。“金手指奖”的宗旨是鼓励和表彰每一年对照明行业做出卓越贡献、对行业产生重大影响的机构和个人。
第三条 金手指奖奖项的申报秉承自行(自愿)原则,申报单位根据申报要求进行申报,由中国照明网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
第四条 金手指奖提名、评审和授奖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好中选优、严格标准、科学严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单位或者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 “金手指奖”奖由中国照明网组织,金手指奖组委会负责评选,每年评选一次(部分奖项二年或三年评选一次)。
第六条 金手指奖共设九大类25个奖项:
第七条 照明设计师大赛面向国内外照明设计从业人员,参赛须具备下列条件:
第八条 卓越人物奖授予在促进行业发展、实现创新驱动发展过程中做出重大贡献和产生重大影响的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九条 匠心品牌奖颁发给行业领域里品牌建设成就突出或者产品创新表现卓越的品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十条 案例奖授予在行业内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的优质照明工程,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第十一条 创新产品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重要技术发明或创新的企业或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第十二条 照明建设奖面向面向业主方或市政管理单位,参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十三条 金手指奖奖励等级
金手指奖照明设计师大赛和创意设计奖分为一、二、三等奖以及优秀奖四个等级;案例奖分钻石奖、铂金奖、金奖三个等级;其他奖项不分等级。
第十四条 金手指奖采取自主申报和推荐提名方式。提名人员或机构具备以下条件:
第十五条 申报程序:
第十六条 属于合作完成的项目,申请人应当征得合作各方的书面同意,且项目无知识产权权属争议。
第十七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金手指奖:
第十八条 申报时间:根据每年公布的通知为准,可提前或推迟。
第十九条 中国照明网组织成立金手指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根据申报奖项类别和项目申报数量,组织专家进行分组评审。
第二十条 评审专家分为赛区评委和终审评委。评委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15年以上的行业经验,年龄一般不超过 70 周岁,身体健康。院士、设计大师和杰出工程师优先选任。赛区评审专家人选在金手指奖专家库中抽选,每个赛区设评审组长1名,副组长2名负责组织统筹评审工作。
第二十一条 金手指奖评审程序:
第二十二条 金手指奖为保证奖项的含金量,每年度授奖数不超过申报数的30%。
第二十三条 对获金手指奖的单位或个人,组委会颁发奖杯、证书或奖牌,向部分奖项颁发奖金及其他奖励。
第二十四条 照明设计师大赛、创意设计奖奖励标准如下:
第二十五条 金手指奖组委会在获奖名单公布后,以刊物制作、全国巡回、海内外游学、媒体传播等形式对获奖企业和个人进行推广和宣传。
第二十六条 具有产业化前景的产品、技术,组委会可协助实现成果的产业转化。
第二十七条 申报、推荐参评项目、产品或技术,应严肃认真、实事求是,若发现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金手指奖组委会有权撤消其奖励,收回奖励证书,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暂停申报资格的处理。
第二十八条 授奖证书不作为科技成果权属的依据,禁止使用金手指奖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九条 “金手指奖”奖评选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有关技术标准。参与评选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严格执行本办法和有关纪律规定。
第三十条 评审专家实行回避制度,不得参与本单位或提名单位、关联单位的评审。
第三十一条 评选工作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评选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可以向组委会投诉、举报。
第三十二条 参与金手指奖评审的评审专家以及工作人员应当对评审情况、专家名单及参评项目中不能透露的内容进行保密。
第三十三条 凡违反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对申报项目取消参评资格;评审专家违反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的,取消评审资格;相关组织单位和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三十四条 申报材料在评选结果公布后由组织单位留存,不再返还。
第三十五条 组委会仅对参评资料在处理本活动相关事宜的必要范围内使用。在没有取得参评者同意的前提下,不会向第三方公开、提供相关信息。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金手指奖”组委会制定、修改并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